●[初六:咸其拇。]
處咸之初,為感之始,所感在末,故有志而已。如其本實,未至傷靜。
[疏]「初六咸其拇」。
○正義曰:
「咸其拇」者,拇是足大指也,體之最末。
初應在四,俱處卦始,為感淺末,取譬一身,在於足指而已,故曰「咸其拇」也。
○注「處咸」至「傷靜」。
六二《咸》道轉進,所感在腓。腓體動躁,則成往而行。今初六所感淺末,則譬如拇指,指雖小動,未移其足,以喻人心初感,始有其志。志雖小動,未甚躁求。
凡吉凶悔吝,生乎動者也。
以其本實未傷於靜,故無吉凶悔吝之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