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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為火 象曰 明兩作,離。大人以繼明照于四方。
離為火 » 象曰
2011/01/14 11:15
《周易正義》3003-離 象辭

●[《象》曰:明兩作,離。大人以繼明照於四方。]

「繼」謂不絕也,明照相繼,不絕曠也。

[疏]正義曰:

「明兩作離」者,離為日,日為明。今有上下二體,故云「明兩作,離」也。

案:八純之卦,論象不同,各因卦體事義,隨文而發。

乾、坤不論上下之體,直總云「天行健」、「地勢坤」,以天地之大,故總稱上下二體也。

雷是連續之至,水為流注不已,義皆取連續相因,故震云「洊雷」,坎云「洊至」也。

風是搖動相隨之物,故云「隨風巽」也。

山澤各自為體,非相入之物,故云「兼山艮」,「麗澤兌」,是兩物各行也。

今明之為體,前後各照,故云「明兩作,離」,是積聚兩明,乃作於離。

若一明暫絕,其離未久,必取兩明前後相續,乃得作離卦之美,故云「大人以繼明照於四方」,是繼續其明,乃照於四方。

若明不繼續,則不得久為照臨,所以特云「明兩作,離」,取不絕之義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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