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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雷噬嗑 初九 象曰:屨校滅趾,不行也。
彖曰:頤中有物,曰噬嗑,噬嗑而亨。剛柔分,動而明,雷電合而章。柔得中而上行,雖不當位,利用獄也。
火雷噬嗑 » 初九卦象
2011/01/14 07:14
明治二十三年(1890)春,友人某來謂曰:「今欲合興一業,請占成否?」筮得噬嗑之晋。

此卦下卦震為木,有動性,上卦離為火,其象恰如負薪向火,進必陷難,以勿進為宜。

今占初爻,曰「屨校滅趾,無咎」,然雖曰「無咎」,不免小惩,《象傳》曰「不行也」,明告以事不可行,宜罷而不復為。

友人聞之曰:今得此占,愈知其不可為也。余所欲為,本非十全之策,當謝絶同人也。

爾後友人又來曰:實三人同謀貸金業,若有以株券及公債証書為抵當借金者,返還之際,一依財主之便宜,予以証書,得借主承諾之証書貸金,其所抵當公債証書株券等,連即賣却;又以同一方法貸與其金,次第如此,是不須資本,可得大利。

若有請返還者,付以低落之株券等,萬一事不如意,則隱匿財產,為破產之策。

後奸策發露,二人已下獄。《易》理之妙,實可驚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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