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乾為天 » 卦辭
2011/01/06 03:03
《周易正義》0101-乾 卦辭

乾下乾上。

●[乾:元、亨、利、貞。]

[疏]正義曰:

「乾」者,此卦之名。

謂之卦者,《易緯》云:「卦者掛也,言縣掛物象,以示於人,故謂之卦。」

但二畫之體,雖象陰陽之氣,未成萬物之象,未得成卦,必三畫以象三才,寫天、地、雷、風、水、火、山、澤之象,乃謂之卦也。故繫辭云「八卦成列,象在其中矣」是也。

但初有三畫,雖有萬物之象,於萬物變通之理,猶有未盡,故更重之而有六畫,備萬物之形象,窮天下之能事,故六畫成卦也。

此乾卦本以象天,天乃積諸陽氣而成天,故此卦六爻皆陽畫成卦也。

此既象天,何不謂之天,而謂之「乾」者?

天者定體之名,「乾」者體用之稱。故《說卦》云:「乾,健也」。言天之體,以健為用。

聖人作《易》本以教人,欲使人法天之用,不法天之體,故名「乾」,不名天也。

天以健為用者,運行不息,應化無窮,此天之自然之理,故聖人當法此自然之象而施人事,亦當應物成務,云為不已,「終日乾乾」,無時懈倦,所以因天象以教人事。

於物象言之,則純陽也,天也。

於人事言之,則君也。父也。以其居尊,故在諸卦之首,為《易》理之初。

 

但聖人名卦,體例不同,

或則以物象而為卦名者,若否、泰、剝、頤、鼎之屬是也,

或以象之所用而為卦名者,即乾、坤之屬是也。如此之類多矣。

雖取物象,乃以人事而為卦名者,即家人、歸妹、謙、履之屬是也。

所以如此不同者,但物有萬象,人有萬事,若執一事,不可包萬物之象;若限局一象,不可總萬有之事,故名有隱顯,辭有踳駁,不可一例求之,不可一類取之。故《繫辭》云:「上下無常,剛柔相易,不可為典要。」韓康伯注云「不可立定準」是也。

 

「元、亨、利、貞」者,是乾之四德也。子夏傳云:「元,始也。亨,通也。利,和也。貞,正也。」言此卦之德,有純陽之性,自然能以陽氣始生萬物而得元始亨通,能使物性和諧,各有其利,又能使物堅固貞正得終。

此卦自然令物有此四種使得其所,故謂之四德:

言聖人亦當法此卦而行善道,以長萬物,物得生存而為「元」也。

又當以嘉美之事,會合萬物,令使開通而為「亨」也。

又當以義協和萬物,使物各得其理而為「利」也。

又當以貞固幹事,使物各得其正而為「貞」也。是以聖人法乾而行此四德,故曰「元、亨、利、貞」。其委曲條例,備在《文言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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