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[六二:顛頤,拂經於丘。頤,征凶。]
養下曰顛。拂,違也。經猶義也。丘,所履之常也。
處下體之中,無應於上,反而養初居下,不奉上而反養下,故曰「顛頤拂經於丘也」。
以此而養,未見其福也;以此而行,未見有與,故曰「頤貞凶」。
[疏]正義曰:
顛,倒也。拂,違也。經,義也。丘,所履之常處也。
六二處下體之中,無應於上,反倒下養初,故曰「顛頤」。
下當奉上,是義之常處也。
今不奉於上,而反養於下,是違此經義於常之處,故云「拂經於丘」也。
「頤征凶」者,征,行也。若以此而養,所行皆凶,故曰「頤征凶」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