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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天需 卦象 象曰:雲上於天,需﹔君子以飲食宴樂。
彖曰:需,須也﹔險在前也。剛健而不陷,其義不困窮矣。需有孚,光亨,貞吉。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
水天需 » 卦象
2011/01/03 19:34
《周易本義》需卦

●[需卦 乾下坎上]

●[需,有孚,光亨,貞吉,利涉大川。]

需,待也。

以乾遇坎,乾健坎險,以剛遇險,而不遽進以陷於險,待之義也。

孚,信之在中者也。

其卦九五以坎體中實,陽剛中正而居尊位,為有孚得正之象。

坎水在前,乾健臨之,將涉水而不輕進之象。

故占者為有所待,而能有信,則光亨矣。

若又得正,則吉,而利涉大川。正固无所不利,而涉川尤貴於能待,則不欲速而犯難也。

 

●[《彖》曰:需,須也,險在前也。剛健而不陷,其義不困窮矣。]

此以卦德釋卦名義。

●[需,有孚,光亨,貞吉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]

以卦體及兩象釋卦辭。

 

●[《象》曰:雲上於天,需,君子以飲食宴樂。]

上,上聲。樂,音洛。

雲上於天,无所復為,待其陰陽之和而自雨爾。

事之當需者,亦不容更有所為,但飲食宴樂,俟其自至而已。

一有所為,則非需也。

  

●[初九,需于郊,利用恒,无咎。]

郊,曠遠之地,未近於險之象也,而初九陽剛,又有能恒於其所之象,故戒占者能如是,則无咎也。

●[《象》曰:需于郊,不犯難行也。利用恒,无咎,未失常也。]

難,去聲。

 

●[九二,需于沙,小有言,終吉。]

沙,則近於險矣。言語之傷,亦災害之小者。漸進近坎,故有此象。

剛中能需,故得終吉。戒占者當如是也。

●[《象》曰:需于沙,衍在中也,雖小有言,以吉終也。]

衍,以善反。衍,寬意。

以寬居中,不急進也。

 

●[九三,需于泥,致寇至。]

泥,將陷於險矣。寇,則害之大者。

九三去險愈近而過剛不中,故其象如此。

●[《象》曰:需于泥,災在外也,自我致寇,敬慎不敗也。]

外,謂外卦。

敬慎不敗,發明占外之占。聖人示人之意切矣。

 

●[六四,需于血,出自穴。]

血者,殺傷之地。穴者,險陷之所。

四交坎體,入乎險矣,故為需于血之象。

然柔得其正,需而不進,故又為出自穴之象。

占者如是,則雖在傷地,而終得出也。

●[《象》曰:需于血,順以聽也。]

 

●[九五,需于酒食,貞吉。]

酒食,宴樂之具,言安以待之。

九五陽剛中正,需于尊位,故有此象。

占者如是而貞固,則得吉也。

●[《象》曰:酒食貞吉,以中正也。]

 

●[上六,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,終吉。]

陰居險極,无復有需,有陷而入穴之象。

下應九三,九三與下二陽需極並進,為不速客三人之象。

柔不能禦而能順之,有敬之之象。

占者當陷險中,然於非意之來,敬以待之,則得終吉也。

●[《象》曰:不速之客來,敬之終吉。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]

當,都浪反。

後凡言當位、不當位者,倣此。

以陰居上,是為當位。

言不當位,未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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