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兌為澤 卦象 象曰:麗澤,兌﹔君子以朋友講習。
彖曰:兌,說也。剛中而柔外,說以利貞,是以順乎天,而應乎人。說以先民,民忘其勞﹔說以犯難,民忘其死﹔說之大,民勸矣哉!
兌為澤 » 卦象
2011/01/05 19:07
《周易本義》兌卦

●[兌 兌下兌上]

●[兌,亨,利貞。]

兌,說也。

一陰進乎二陽之上,喜之見乎外也。

其象為澤,取其說萬物,又取坎水而塞其下流之象。

卦體剛中而柔外,剛中故說而亨,柔外故利於貞。

蓋說有亨道,而其妄說不可以不戒,故其占如此。

又,柔外,故為說亨,剛中,故利於貞,亦一義也。

 

●[《彖》曰:兌,說也。]

說,音悅。下同。

釋卦名義。

●[剛中而柔外,說以利貞,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。]

●[說以先民,民忘其勞;說以犯難,民忘其死。說之大,民勸矣哉。]

先,西薦反,又如字。難,乃旦反。

以卦體釋卦辭,而極言之。

 

●[《象》曰:麗澤,兌,君子以朋友講習。]

兩澤相麗,互相滋益。朋友講習,其象如此。

 

●[初九,和兌,吉。]

以陽爻居說體,而處最下,又无係應,故其象占如此。

●[《象》曰:和兌之吉,行未疑也。]

居卦之初,其說也正,未有所疑也。

 

●[九二,孚兌,吉,悔亡。]

剛中為孚,居陰為悔。占者以孚而說,則吉而悔亡矣。

●[《象》曰:孚兌之吉,信志也。]

 

●[六三,來兌,凶。]

陰柔不中正,為兌之主,上无所應,而反來就二陽以求說,凶之道也。

●[《象》曰:來兌之凶,位不當也。]

 

●[九四,商兌未寧,介疾有喜。]

四上承九五之中正,而下比六三之柔邪,故不能決,而商度所說,未能有定。

然質本陽剛,故能介然守正,而疾惡柔邪也。

如此則有喜矣。

象占如此,為戒深矣。

●[《象》曰:九四之喜,有慶也。]

 

●[九五,孚于剝,有厲。]

剝,謂陰能剝陽者也。

九五,陽剛中正,然當說之時,而居尊位,密近上六。

上六陰柔,為說之主,處說之極,能妄說以剝陽者也。

故其占但戒以信于上六,則有危也。

●[《象》曰:孚于剝,位正當也。]

與《履》九五同。

 

●[上六,引兌。]

上六成說之主,以陰居說之極,引下二陽相與為說,而不能必其從也。

故九五當戒,而此爻不言其吉凶。

●[《象》曰:上六引兌,未光也。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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