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[六二:休復,吉。]
得位處中,最比於初。
上無陽爻以疑其親,陽為仁行,在初之上而附順之,下仁之謂也。
既處中位,親仁善鄰,復之休也。
[疏]正義曰:
得位處中,最比於初,陽為仁行,己在其上,附而順之,是降下於仁,是休美之復,故云「休復吉」也。
以其下仁,所以「吉」也。
故《象》云「休復之吉,以下仁也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