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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雷復 彖曰 復亨﹔剛反,動而以順行,是以出入無疾,朋來無咎。反復其道,七日來復,天行也。利有攸往,剛長也。復其見天地之心乎?
地雷復 » 彖曰
2011/01/11 21:38
《周易正義》2402-復 彖辭

●[《彖》曰:「復,亨」,剛反動而以順行,是以「出入無疾」,朋來無咎。]

入則為反,出則剛長,故「無疾」。疾猶病也。「朋來無咎」,「朋」謂陽也。

[疏]「彖曰」至「無咎」。

○正義曰:

「復亨」者,以陽復則亨,故以亨連復而釋之也。

「剛反動而以順行」者,既上釋「復亨」之義,又下釋「出入無疾朋來無咎」之理,故云「是以出入無疾朋來無咎」也。

●[「反復其道,七日來復」,]

陽氣始剝盡至來復時,凡七日。

[疏]正義曰:

「陽氣始剝盡」,謂陽氣始於剝盡之後,至陽氣來復時,凡經七日。

觀《注》之意,陽氣從剝盡之後,至於反復,凡經七日。其《注》分明。

如褚氏、莊氏並云「五月一陰生,至十一月一陽生」,凡七月。而云「七日」,不云「月」者,欲見陽長須速,故變月言日。

今輔嗣云「剝盡」至「來復」,是從盡至來復,經七日也。若從五月言之,何得云「始盡」也?

又臨卦亦是陽長而言八月,今《復卦》亦是陽長,何以獨變月而稱七日?

觀《注》之意,必謂不然,亦用《易緯》六日七分之義,同鄭康成之說。但於文省略,不復具言。

案《易緯稽覽圖》云:「卦氣起中孚。」故離、坎、震、兌,各主其一方,其餘六十卦,卦有六爻,

爻別主一日,凡主三百六十日。

餘有五日四分日之一者,每日分為八十分,五日分為四百分四分日之一又為二十分,是四百二十分。

六十卦分之,六七四十二卦,別各得七分,是每卦得六日七分也。

剝卦陽氣之盡在於九月之末,十月當純坤用事。

坤卦有六日七分。坤卦之盡,則復卦陽來,是從剝盡至陽氣來復,隔坤之一卦六日七分,舉成數言之,故輔嗣言「凡七日」也。

「反復」者,則出入之義。反謂入而倒反復謂既反,之後復而向上也。

●[天行也。]

以天之行,反覆不過七日,復之不可遠也。

[疏]正義曰:

「反復其道,七日來復。天行」者,以天行釋「反復其道七日來復」之義。

言反之與復得合其道。唯七日而來復,不可久遠也。此是天之所行也。

天之陽氣絕滅之後,不過七日,陽氣復生,此乃天之自然之理,故曰「天行」也。

●[「利有攸往」,剛長也。]

往則小人道消也。

[疏]正義曰:

「以剛長」釋「利有攸往」之義也。

●[復,其見天地之心乎。]

復者,反本之謂也,天地以本為心者也。

凡動息則靜,靜非對動者也。語息則默,默非對語者也。

然則天地雖大,富有萬物,雷動風行,運化萬變,寂然至無,是其本矣。

故動息地中,乃天地之心見也。若其以有為心,則異類未獲具存矣。

[疏]「復見天地之心乎」。

○正義曰:「復其見天地之心乎」者,此贊明復卦之義。

天地養萬物,以靜為心,不為而物自為,不生而物自生,寂然不動,此天地之心也。

此復卦之象,「動」息地中,雷在地下,息而不動,靜寂之義,與天地之心相似。

觀此復象,乃「見天地之心」也。天地非有主宰,何得有心?以人事之心,託天地以示法爾。

○注「復者反本之謂也」至「未獲具存矣」。

○正義曰:

「復者反本之謂也」者,往前離本處而去,今更反於本處,是「反本」之謂也。

「天地以本為心」者,「本」謂靜也。言天地寂然不動,是「以本為心」者也。

凡動息則靜,靜非對動者也。天地之動,靜為其本,動為其末,言靜時多也,動時少也。

若暫時而動,止息則歸靜,是靜非對動,言靜之為本,自然而有,非對動而生靜,故曰「靜非對動」者也。

「語息則默,默非對語」者,語則聲之動,默則口之靜,是不語之時,恆常默也。

非是對語有默以動靜語默,而地別體,故云「非對」也。

云「天地雖大,富有萬物,雷動風行,運化萬變」者,此言天地之動也。

言「寂然至無是其本矣」者,凡有二義:一者萬物雖運動於外,而天地寂然至於其內也。外是其末,內是其本,言天地無心也。二者雖雷動風行,千化萬變,若其雷風止息,運化停住之後,亦寂然至無也。

「若其以有為心,則異類未獲具存」者,凡以無為心,則物我齊致,親疏一等,則不害異類,彼此獲寧。

若其以有為心,則我之自我,不能普及於物,物之自物,不能普賴於我,物則被害,故「未獲具存」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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