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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雷噬嗑 上九 爻辭 何校滅耳,凶。
火雷噬嗑 » 上九爻辭
2011/01/11 10:00
《周易正義》2114-噬嗑上九

●[上九:何校滅耳,凶。]

處罰之極,惡積不改者也。

罪非所懲,故刑及其首,至於「滅耳」,及首非誡,「滅耳」非懲,凶莫甚焉。

[疏]「《象》曰」至「滅耳凶」。

○正義曰:

「何校滅耳凶」者,「何」謂簷何,處罰之極,惡積不改,故罪及其首,何簷枷械,滅沒於耳,以至誥沒。

以其聰之不明,積惡致此,故《象》云「聰不明」也。

○注「處罰之極」至「凶莫甚焉」。

○正義曰:

「罪非所懲」者,言其惡積既深,尋常刑罪,非能懲誡,故云「罪非所懲」也。

「及首非誡,滅耳非懲」者,若罪未及首,猶可誡懼歸善也。

罪已「及首」,性命將盡,非復可誡,故云「及首非誡」也。

校既「滅耳」,將欲刑殺,非可懲改,故云「滅耳非懲」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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