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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雷噬嗑 彖曰 頤中有物,曰噬嗑,噬嗑而亨。剛柔分,動而明,雷電合而章。柔得中而上行,雖不當位,利用獄也。
火雷噬嗑 » 彖曰
2011/01/11 09:42
《周易正義》2102-噬嗑 彖辭

●[《彖》曰:頤中有物,曰「噬嗑」。]

頤中有物,齧而合之,「噬嗑」之義也。

[疏]正義曰:

此釋「噬嗑」名也。

案:諸卦之《彖》,先標卦名,乃復言曰某卦、曰同人、曰大有、曰小畜之類是也。

此發首不疊卦名者,若義幽隱者,先出卦名,後更以卦名結之,

若具義顯露,則不先出卦名,則此「頤中有物曰噬嗑」之類,其事可知,故不先出卦名。

此乃夫子因義理文勢,隨義而發,不為例也。

●[噬嗑而亨。]

有物有間,不齧不合,無由「亨」也。

[疏]正義曰:

釋「亨」義,由「噬嗑」而得「亨」也。

●[剛柔分動而明,雷電合而章。]

剛柔分動,不溷乃明,雷電併合,不亂乃章,皆「利用獄」之義。

[疏]「剛柔分動」至「合而章」。

○正義曰:

釋「利用獄」之義。

剛柔既分,不相溷雜,故動而顯明也。

雷電既合,而不錯亂,故事得彰著,明而且著,可以斷獄。

剛柔分謂震剛在下,離柔在上。

「剛柔」云「分」,「雷電」云「合」者,欲見「明」之與「動」,各是一事,故「剛柔」云「分」也。

明、動雖各一事,相須而用,故「雷電」云「合」。

但易之為體,取象既多。若取分義,則云「震下離上」。

若取合義,則云離、震合體,共成一卦也。

此釋二象「利用獄」之義也。

○注「剛柔分動」至「用獄之義」。

○正義曰:

「雷電併合,不亂乃章」者,《彖》文唯云「雷電合」,注云「不亂乃章」者,不亂之文,以其上云「剛柔分」。

「剛柔分」則是不亂,故云「雷電併合,不亂乃章」也。

●[柔得中而上行,雖不當位,「利用獄」也。]

謂五也。能為齧合而通,必有其主,五則是也。

「上行」謂所之在進也。凡言「上行」,皆所之在貴也。雖不當位,不害用獄也。

[疏]「柔得中」至「用獄也」。

○正義曰:

此釋爻有「利用獄」之義。

陰居五位,是「柔得中」也。而「上行」者既居上卦,意在向進,故云「上行」。

其德如此,雖不當位者,所居陰位,猶「利用獄」也。

○注「謂五也」至「不害用獄也」。

正義曰:

凡言「上行」,皆所之在貴者,輔嗣此注,恐畏之適五位則是上行,故於此明之。

凡言「上行」,但所之在進,皆曰「上行」,不是唯向五位,乃稱「上行」也。

故《謙卦》序《彖》云:「地道卑而上行」,坤道體在上,故總云「上行」,不止也。

又《損卦o彖》云:「損下益上曰上行。」是減下卦益上卦,謂之「上行」,是亦不據五也。

然則此云「上行」,及《晉卦o彖》云「上行」,既在五位而又稱上行,則似若王者,雖見在尊位,猶意在欲進,仰慕三皇五帝可貴之道,故稱「上行」者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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