震下離上。
●[噬嗑:亨。利用獄。]
噬,齧也;嗑,合也。
凡物之不親,由有間也。物之不齊,由有過也。有間與過,齧而合之,所以通也。
刑克以通,獄之利也。
[疏]正義曰:
「噬嗑亨」者,噬,齧也;嗑,合也。物在於口,則隔其上下,若齧去其物,上下乃合而得「亨」也。
此卦之名,假借口象以為義,以喻刑法也。
凡上下之間,有物間隔,當須用刑法去之,乃得亨通,故云「噬嗑亨」也。
「利用獄」者,以刑除間隔之物,故「利用獄」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