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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風蠱 卦辭 蠱:元亨,利涉大川。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。
山風蠱 » 卦辭
2011/01/11 04:20
《周易正義》1801-蠱 卦辭

巽下艮上。

●[蠱:元亨,利涉大川。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。]

[疏]「蠱元亨」至「後甲三日」。

○正義曰:

蠱者、事也。有事營為,則大得亨通。有為之時,利在拯難,故「利涉大川」也。

「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」者,甲者創制之令,既在有為之時,不可因仍舊令。今用創制之令以治於人,人若犯者,未可即加刑罰,以民未習,故先此宣令之前三日,殷勤而語之,又如此宣令之後三日,更丁寧而語之,其人不從,乃加刑罰也。

其褚氏、何氏、周氏等並同鄭義,以為「甲」者造作新令之日,甲前三日,取改過自新,故用辛也。甲後三日,取丁寧之義,故用丁也。

今案輔嗣《注》,「甲者,創制之令」,不云創制之日。

又《巽卦》九五「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」,輔嗣《注》:「申命令謂之庚」。輔嗣又云:「甲、庚皆申命之謂」。則輔嗣不以甲為創制之日,而諸儒不顧輔嗣《注》旨,妄作異端,非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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