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[上六,冥豫成,有渝無咎。]
處「動豫」之極,極豫盡樂,故至於「冥豫成」也。
過豫不己,何可長乎?故必渝變然後無咎。
[疏]正義曰:
「處動豫之極,極豫盡樂」,乃至於冥昧之豫而成就也。
如俾晝作夜,不能休己,滅亡在近。
「有渝無咎」者,渝,變也。
若能自思改變,不為「冥豫」,乃得「無咎」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