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雷地豫 彖曰 豫,剛應而志行,順以動,豫。豫,順以動,故天地如之,而況建侯行師乎?天地以順動,故日月不過,而四時不忒﹔聖人以順動,則刑罰清而民服。豫之時義大矣哉!
雷地豫 » 彖曰
2011/01/11 01:10
《周易正義》1602-豫 彖辭

●[《彖》曰:豫,剛應而志行,順以動,豫。

●[豫順以動,故天地如之,而況「建侯行師」乎?

●[天地以順動,故日月不過,而四時不忒,聖人以順動,則刑罰清而民服。豫之時義大矣哉!]

[疏]「《彖》曰豫剛應而志行」至「大矣哉」。

○正義曰:

「豫,剛應而志行,順以動,豫」者,「剛」謂九四也;「應」謂初六也。既陰陽相應,故「志行」也。

此就爻明豫義。

順以動,坤在下,是順也。震在上,是動也。以順而動,故豫也。

此以上下二象明豫義也。

自此己上,釋豫卦之理也。

「豫順以動,故天地如之,而況建侯行師乎?」者,此釋「利建侯行師」也。

若聖人和順而動,合天地之德,故天地亦如聖人而為之也。

天地尊大而遠,神之難者猶尚如之,況於封建諸侯、行師征伐乎?難者既從,易者可知。

若「建侯」能順動,則人從之。「行師」能順動,則眾從之。天地以順動,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。自此以下,廣明天地聖人順動之功也。

若天地以順而動,則日月不有過差,依其晷度,四時不有忒變,寒暑以時。

「聖人以順動,則刑罰清而民服」者,聖人能以理順而動,則不赦有罪,不濫無辜,故「刑罰清」也。刑罰當理,故人服也。

「豫之時義大矣哉」者,歎美為豫之善,言於逸豫之時,其義大矣。此歎卦也。

凡言不盡意者,不可煩文其說,且歎之以示情,使後生思其餘蘊,得意而忘言也。

然歎卦有三體:

一直歎時,如「大過之時大矣哉」之例是也;

二歎時並用,如「險之時用大矣哉」之例是也;

三歎時並義,「豫之時義大矣哉」之例是也。

夫立卦之體,各象其時,時有屯夷,事非一揆,故爻來適時,有凶有吉。

人之生世,亦復如斯,或逢治世,或遇亂時,出處存身,此道豈小?故曰「大矣哉」也。

然時運雖多,大體不出四種者:

一者治時,「頤養」之世是也;

二者亂時,「大過」之世是也;

三者離散之時,「解緩」之世是也;

四者改易之時,「革變」之世是也。故舉此四卦之時為歎,餘皆可知。

言「用」者,謂適時之用也。雖知居時之難,此事不小,而未知以何而用之耳。故坎、睽、蹇之時宜用君子,小人勿用。用險取濟,不可為常,斟酌得宜,是用時之大略。舉險難等三卦,餘從可知矣。

又言「義」者,《姤卦》注云:「凡言義者,不盡於所見,中有意謂」者也。

是其時皆有義也。略明佚樂之世,相隨相遇之日,隱遯羈旅之時,凡五卦,其義不小,則餘卦亦可知也。

今所歎者十二卦,足以發明大義,恢弘妙理者也。

凡於《彖》之末歎云「大哉」者,凡一十二卦。若《豫》《旅》《遯》《姤》凡四卦,皆云「時義」。

案:《姤卦》注云:「凡言義者,不盡於所見,中有意謂。」以此言之,則四卦卦各未盡其理,其中更有餘意,不可盡申,故總云「義」也。

《隨》之一卦亦言「義」,但與四卦其文稍別。四卦皆云「時義」,《隨卦》則「隨時之義」者,非但其中別有義意,又取隨逐其時,故變云「隨時之義大矣哉!《睽》《蹇》《坎》此三卦皆云「時用」。

案:《睽卦》注云:「睽離之時,非小人之所能用。」《蹇卦》亦云「非小人之所能用」。此二卦言「大矣哉」者,則是大人能用,故云:「大矣哉」!其中更無餘義,唯大人能用,故云「用」不云「義」也。

《坎卦》「時用」,則與《睽》、《蹇》稍別,故注云「非用之常,用有時也」。謂《坎》險之事,時之須用,利益乃大,與《睽》、《蹇》「時用」文同而義異也。

《解》之「時」,《革》之「時」,《頤》之「時」,《大過》之「時」,此四卦直云「時」,不云「義」與「用」也。

案:《解卦》注難解之時,非治難時,故不言「用」。

體盡於《解》之名,無有幽隱,故不曰「義」,以此注言之,直云「時」者,尋卦之名則其意具盡,中間更無餘義,故不言「義」,其卦名之事,事己行了,不須別有所用,故《解》《革》及《頤》事己行了,不須言「用」。

唯《大過》稱「時」,注云:「君子有為之時。」與《解》《革》《頤》其理稍別。

《大過》是有用之時,亦直稱「時」者,取「大過」之名,其意即盡,更無餘意,故直稱「時」,不云「義」,又略不云「用」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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