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kip navigation
雷地豫 » 卦辭
2011/01/11 01:05
《周易正義》1601-豫 卦辭

●[坤下震上。]

●[豫:利建侯行師。]

[疏]正義曰:

謂之豫者,取逸豫之義,以和順而動,動不違眾,眾皆說豫,故謂之豫也。

動而眾說,故可利建侯也。以順而動,不加無罪,故可以行師也。

無四德者,以逸豫之事不可以常行,時有所為也。縱恣寬暇之事不可長行以經邦訓俗,故無元亨也。

逸豫非幹正之道,故不云「利貞」也。

莊氏云:「建侯,即元亨也。行師,即利貞也。」

案:《屯卦》「元亨利貞」之後,別云「利建侯」,則「建侯」非「元亨」也。恐莊氏說非也。

回應與討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