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[坤下震上。]
●[豫:利建侯行師。]
[疏]正義曰:
謂之豫者,取逸豫之義,以和順而動,動不違眾,眾皆說豫,故謂之豫也。
動而眾說,故可利建侯也。以順而動,不加無罪,故可以行師也。
無四德者,以逸豫之事不可以常行,時有所為也。縱恣寬暇之事不可長行以經邦訓俗,故無元亨也。
逸豫非幹正之道,故不云「利貞」也。
莊氏云:「建侯,即元亨也。行師,即利貞也。」
案:《屯卦》「元亨利貞」之後,別云「利建侯」,則「建侯」非「元亨」也。恐莊氏說非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