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[九五:同人先號咷,而後笑,大師克相遇。]
《彖》曰:「柔得位得中,而應乎乾,曰同人。」
然則體柔居中,眾之所與;執剛用直,無所未從,故近隔乎二剛,未獲厥志,是以「先號咷」也。
居中處尊,戰必克勝,故「後笑」也。
不能使物自歸而用其強直,故必須大師克之,然後相遇也。
[疏]正義曰:
「同人先號咷」者,五與二應,用其剛直,無所未從,故九五共二,欲相和同,九三、九四,與之競二也。
五未得二,故志未和同於二,故「先號咷」也。
「而後笑」者,處得尊位,戰必克勝,故「後笑」也。
「大師克相遇」者,不能使物自歸己,用其剛直,必以大師與三、四戰克,乃得與二相遇。
此爻假物象以明人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