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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地比 彖曰 比,吉也,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原筮元永貞,無咎,以剛中也。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。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
水地比 » 彖曰
2011/01/10 01:00
《周易正義》0802-比 彖辭

●[《彖》曰:比,吉也。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「原筮,元永貞,無咎」,以剛中也。]

處比之時,將原筮以求無咎,其唯元永貞乎?

夫群黨相比,而不以「元永貞」,則凶邪之道也。

若不遇其主,則雖永貞而猶未足免於咎也。

使永貞而無咎者,其唯九五乎?

[疏]「彖曰」至「以剛中也」。

○正義曰:

「比,吉也」者,釋親比為善,言相親比而得吉也。

「比,輔也」者,釋「比」所以得吉,由「比」者人來相輔助也,

「下順從」者,在下之人,順從於上,是相輔助也,謂眾陰順從九五也。

自此以上,釋比名為吉之義。

「原筮,元永貞,無咎,以剛中」者,釋「原筮,元永貞,無咎」之義,所以得如此者,以九五剛而處中,故使「比」者皆得「原筮,元永貞,無咎」也。

○注「處比之時」至「其唯九五乎」?

○正義曰:

「將原筮以求無咎,其唯元永貞乎」者,原謂原窮比者根本,筮謂筮決求比之情,以求久長無咎。

「其唯元永貞乎」,元,大也;永,長也。

為已有大長貞正,乃能原筮相親比之情,得久長而無咎,謂彼此相親比也。

「若不遇其主,則雖永貞而猶未足免於咎」者,若不逢遇明主,則彼此相求,「比」者雖各懷永貞,而猶未足免離於咎。

雖有永貞,而無明主照察,不被上知,相親涉於明黨,故不免咎也。

「使永貞而無咎者,其唯九五乎」者,使「比」者得免咎,保永貞,久而無咎,其唯九五乎?

以九五為比之主,剛而處中,能識「比」者之情意,故使「比」者得保永貞,無內咎也。

●[「不甯方來」,上下應也。]

上下無陽以分其民,五獨處尊,莫不歸之,上下應之,既親且安,安則不安者?焉,故不甯方所以來,「上下應」故也。

夫無者求有,有者不求所與,危者求安,安者不求所保。

火有其炎,寒者附之。故已苟安焉,則不甯方來矣。

[疏]正義曰:

釋「不甯方來」之義,以九五處中,故上下群陰皆來應之。

於此之時,陰往比陽,群陰未得其所,皆未寧也。

●[「後夫凶」,其道窮也。]

將合和親而獨在後,親成則誅,是以凶也。

[疏]「後夫凶,其道窮也」。

○正義曰:

釋「後夫凶」。他悉親比,己獨後來,比道窮困,無人與親,故其凶也。此謂上六也。

○注「將合和親」至「是以凶也」。

○正義曰:

「親成則誅」者,彼此相比,皆速來為親;親道已成,已獨在後而來,眾則嫌其離貳,所以被誅而凶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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