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kip navigation
天水訟 » 九五爻辭
2011/01/10 00:06
《周易正義》0612-訟九五

●[九五:訟元吉。]

處得尊位,為訟之主,用其中正以斷枉直,中則不過,正則不邪,剛無所溺,公無所偏,故訟「元吉」。

[疏]「九五訟元吉」。

○正義曰:

處得尊位,中而且正,以斷獄訟,故得「元吉」也。

 

○注「處得尊位」至「故訟元吉」。

○正義曰:

「處得尊位為訟之主」者,居九五之位,當爭訟之時,是主斷獄訟者也。

然此卦之內,斷獄訟之人,凡有二主。

案:上注云「善聽之主,其在二乎」?是二為主也。此注又云「為訟之主,用其中正以斷枉直」,是五又為主也。

一卦兩主者,凡諸卦之內,如此者多矣。

五是其卦尊位之主,餘爻是其卦為義之主,猶若復卦初九是復卦之主,「復」義在於初九也。

六五亦居復之尊位,為復卦尊位之主,如此之例,非一卦也。

所以然者,五居尊位,猶若天子總統萬機,與萬物為主,故諸卦皆五居尊位。

諸爻則偏主一事,猶若六卿春官主禮,秋官主刑之類偏主一事,則其餘諸爻各主一事也。

即六卿總歸於天子,諸卦之爻,皆以九五為尊位也。

若卦由五位,五又居尊,正為一主也,若比之九五之類是也。

今此訟卦二既為主,五又為主,皆有斷獄之德,其五與二爻,其義同然也,故俱以為主也。

 

案:上《彖》辭「剛來而得中」,今九五《象》辭云「訟元吉,以中正」也,知《彖》辭「剛來得中」,非據九五也。輔嗣必以為九二者,凡上下二象在於下象者,則稱「來」。

故《賁卦》云「柔來而文剛」,是離下艮上而稱「柔來」。

今此云「剛來而得中」,故知九二也。且凡云「來」者,皆據異類而來。

九二在二陰之中故稱「來」;九五在外卦,又三爻俱陽,不得稱「來」。

若於爻辭之中,亦有從下卦向上卦稱「來」也。

故需上六「有不速之客三人來」,謂下卦三陽來。

然需上六陰爻,陽來詣之,亦是往非類而稱「來」也。

「以斷枉直」者,枉,曲也。

凡二人來訟,必一曲一直,此九五聽訟能斷定曲直者,故云「以斷枉直」。

回應與討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