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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水訟 初六 象曰 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。雖有小言,其辯明也。
天水訟 » 初六象曰
2011/01/09 23:45
《周易正義》0605-訟初六 象辭

●[《象》曰:「不永所事」,訟不可長也。雖「小有言」,其辯明也。]

[疏]正義曰:

「訟不可長」者,釋「不永所事」,以訟不可長,故不長此鬥爭之事。

「其辯明」者,釋「小有言」,以訟必辯析分明。

四雖初時犯己,己能辯訟,道理分明,故初時「小有言」也。

回應與討論
漸漸浪漫 2011/02/06 19:19

訟初六 象辭白話語譯

●[《象》曰:「不永所事」,訟不可長也。雖「小有言」,其辯明也。]

《小象傳》解釋《訟卦》初爻說:

「不永所事」是說:不可以長時間糾纏在爭訟事端上,因為官訟之事、不可以拖得太長。

這樣、雖然稍有言語爭執,卻是可以辦明是非曲直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