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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水訟 初六 爻辭 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
天水訟 » 初六爻辭
2011/01/09 23:42
《周易正義》0604-訟初六

●[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]

處訟之始,訟不可終,故「不永所事」,然後乃吉。

凡陽唱而陰和,陰非先唱者也。四召而應,見犯乃訟。

處訟之始,不為訟先,雖不能不訟,而了訟必辯明矣。

[疏]「初六」至「小有言終吉」。

○正義曰:

「不永所事」者,永,長也,不可長久為鬥訟之事,以「訟不可終」也。

「小有言,終吉」者,言「終吉」者,言初六應於九四。然九四剛陽,先來非理犯己,初六陰柔,見犯乃訟,雖不能不訟,是不獲己而訟也,故「小有言」;以處訟之始,不為訟先,故「終吉」。

○注「處訟之始」至「必辯明也」。

○正義曰:

「處訟之始」者,始入訟境,言訟事尚微,故云「處訟之始」也。

「不為訟先」者,言己是陰柔,待唱乃和,故云「不為訟先也」。

回應與討論
漸漸浪漫 2011/02/06 19:11

訟初六 白話語譯

●[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]

《訟卦》初爻這一爻在說:

不長久糾纏於爭執爭訟之事,雖然稍有言語摩擦,到最後仍是吉祥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