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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水訟 象曰 天與水違行,訟﹔君子以作事謀始。
天水訟 » 象曰
2011/01/09 23:38
《周易正義》0603-訟 象辭

●[《象》曰:天與水違行,訟。君子以作事謀始。]

「聽訟,吾猶人也。必也使無訟乎?」無訟在於謀始,謀始在於作制。

契之不明,訟之所以生也。

物有其分,職不相濫,爭何由興?

訟之所以起,契之過也。故有德司契而不責於人。

[疏]「天與水違行訟」至「作事謀始」。

○正義曰:

天道西轉,水流東注,是天與水相違而行,相違而行,象人彼此兩相乖戾,故致訟也。

不云「水與天違行」者,凡訟之所起,必剛健在先,以為訟始,故云「天與水違行」也。

「君子以作事謀始」者,物既有訟,言君子當防此訟源。

凡欲興作其事,先須謀慮其始。

若初始分職分明,不相干涉,即終無所訟也。

○注「聽訟」至「不責於人」。

○正義曰:

「訟之所以起,契之過」者,凡鬥訟之起,只由初時契要之過,謂作契要不分明。

「有德司契」者,言上之有德司主契要,而能使分明以斷於下,亦不須責在下之人有爭訟也。

「有德司契」之文,出《老子》經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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