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卦陽長之卦,三爻又以陽居陽,震為木,木屬肝,是必肝陽過盛,脾陰受剋之症。
某公使素體壯健,醫者因其壯而誤為實火,一味瀉肝息陽,而元氣愈虛,肝陽愈燥,病至不可藥救,是謂用壯之誤也。
善醫者當以育陰潛陽治之,所謂「用罔也」。
至論爻象,三爻變為歸妹,歸者,歸也,至四爻變泰,則病可療。今當五月中旬,必過此一月後,可望平愈,然恐不及也。
後某氏之病,果以翌月四日遂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