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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雷噬嗑 卦象 象曰:雷電噬嗑﹔先王以明罰敕法。
彖曰:頤中有物,曰噬嗑,噬嗑而亨。剛柔分,動而明,雷電合而章。柔得中而上行,雖不當位,利用獄也。
火雷噬嗑 » 卦象
2011/01/04 15:08
《周易本義》噬嗑卦

●[噬嗑 震下離上]

●[噬嗑,亨,利用獄。]

噬,市利反。嗑,胡臘反。

噬,齧也。嗑,合也。

物有間者,齧而合之也。

為卦上下兩陽而中虛,頤口之象,九四一陽,間於其中,必齧之而後合,故為噬嗑。

其占當得亨通者,有間故不通,齧之而合,則亨通矣。

又三陰三陽,剛柔中半,下動上明,下雷上電,本自益卦六四之柔,上行以至於五而得其中,是以陰居陽,雖不當位而利用獄。

蓋治獄之道,唯威與明,而得其中之為貴。故筮得之者,有其德,則應其占也。

 

●[《彖》曰:頤中有物,曰噬嗑。]

以卦體釋卦名義。

●[噬嗑而亨,剛柔分,動而明,雷電合而章。柔得中而上行,雖不當位,利用獄也。]

上,時掌反。又以卦名、卦體、卦德、二象卦變釋卦辭。

 

●[《象》曰:雷電,噬嗑;先王以明罰勑法。]

雷電,當作電雷。

 

●[初九,屨校滅趾,无咎。]

校,音教。

初、上无位,為受刑之象。中四爻為用刑之象。

初在卦始,罪薄過小,又在卦下,故為履校滅趾之象。

止惡於初,故得无咎。占者小傷而无咎也。

●[《象》曰:屨校滅趾,不行也。]

滅趾,又有不進於惡之象。

 

●[六二,噬膚滅鼻,无咎。]

祭有膚鼎,蓋肉之柔脆,噬而易嗑者。

六二中正,故其所治如噬膚之易。

然以柔乘剛,故雖甚易,亦不免於傷滅其鼻。

占者雖傷而終无咎也。

●[《象》曰:噬膚滅鼻,乘剛也。]

 

●[六三,噬腊肉,遇毒,小吝,无咎。]

腊,音昔。

腊肉,謂獸腊,全體骨而為之者,堅韌之物也。

陰柔不中正,治人而人不服,為噬腊遇毒之象。

占雖小吝,然時當噬嗑,於義為无咎也。

●[《象》曰:遇毒,位不當也。]

 

●[九四,噬乾胏,得金矢,利艱貞,吉。]

乾,音干。胏,緇美反。

胏,肉之帶骨者,與胾通。

《周禮》:獄訟,入鈞金束矢而後聽之。

九四,以剛居柔,得用刑之道,故有此象。

言所噬愈堅,而得聽訟之宜也。

然必利於艱難正固,則吉。

戒占者宜如是也。

●[《象》曰:利艱貞,吉,未光也。]

 

●[六五,噬乾肉,得黃金,貞厲,无咎。]

噬乾肉,難於膚而易於腊胏者也。

黃,中色。金,亦謂鈞金。

六五,柔順而中,以居尊位,用刑於人,人无不服,故有此象。

然必貞厲,乃得无咎。亦戒占者之辭也。

●[《象》曰:貞厲,无咎,得當也。]

 

●[上九,何校滅耳,凶。]

何,何可反。何,負也。

過極之陽,在卦之上,惡極罪大,凶之道也。

故其象占如此。

●[《象》曰:何校滅耳,聰不明也。]

滅耳,蓋罪其聽之不聰也。

若能審聽而早圖之,則无此凶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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