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雷山小過 六二 象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有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﹔上逆而下順也。
雷山小過 » 六二卦象
2013/09/14 14:33
《高島斷易》6205-小過 六二

六二,過其祖,遇其妣,不及其君,遇其臣,無咎。

《象傳》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
《易》例,陰陽相應,為君臣、為夫婦,取其配偶;

無應者,或為父子、或為等夷、或為嫡媵、或為妣婦,取其同類。

五為父母之位,亦為祖妣之位,陽爻為父為祖,陰爻為母為祖妣。

五為父母,則必以二為子;五為祖妣,則必以二為孫。

今二五皆陰,而不相應,有妣婦之配,故曰「過其祖,遇其妣」。

常例五為君,此卦君當謂上,五則臣也,故臣謂二五,。

過四而與五遇,則止於五而不上,故曰「不及其君,遇其臣」。

可過而過,不及而不過,為能得經權之中,無過不及之偏,故「無咎」。

且二五以柔相親,五尊二卑,卑之於尊,弗過則可承其禮遇,過則有逾越之嫌,

故五視上雖為臣,而二不可遇东,不可遇,則二於上,但覺廟高堂遠,瞻仰弗及矣。

不可過而不過,安於「宜下」,夫復何咎?此[小過]之最善者也。

《象傳》之所釋者以此。

【占問】

問時運:運途平順,不得其全,猶得其半,亦可無咎矣。

問營商:貿資以往,雖未得滿載而歸,亦足稱十得其五矣。

問功名:不得其上,已獲其中。

問戰征:己得斬其將,拔其旗,夫復何咎?

問疾病:藥力未到。

問婚姻:恐非正配。

問家宅:宅神不安。

問六甲:生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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