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雷山小過 卦辭 小過:亨,利貞,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
雷山小過 » 卦辭
2013/09/14 02:08
《高島斷易》6201-小過 卦辭

[小過卦]二陽在內,四陰在外,「陰」為「小」,謂之小,陰過於陽,謂之「過」。

卦體[震]上[艮]下,[震],動也,[艮],止也,

動止宜得其中,若過動過止,皆謂之「過」。

[震]為雷,[艮]為山,若雷過猛,山過險,亦謂之「過」。

以其所過,皆在小事,此卦所以名[小過]也。

小過,亨,利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

[小過]者,陰過乎陽,即「習過乎恭,用過手儉,喪過乎哀」之謂也,

過在細故,道乃可通,故曰「小過亨」。

「利貞」者,矯世勵俗,利在歸正,故曰「利貞」。

四陰擅權在外,二陽逼處於中,柔弱無力,不足以當大任,只可小受而已,

故曰;「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」

[震]為鵠,又為音,故曰「飛鳥遺之音。」遺其音者,哀鳴之聲也。

飛鳥過高,欲下不得,哀鳴求救,上則愈危,下則猶得安,

故曰「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」吉在下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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