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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水未濟 彖曰 未濟,亨﹔柔得中也。小狐汔濟,未出中也。濡其尾,無攸利;不續終也。雖不當位,剛柔應也。
火水未濟 » 彖曰
2013/09/13 16:40
《高島斷易》6402-未濟 彖辭

《彖傳》曰:未濟,亨,柔得中也。小狐汔濟,未出中也。

濡其尾,无攸利,不續終也。雖不當位,剛柔應也。

此卦下[坎]上[離],[坎]為水,[離]為火,

火上水下,水火不相交,即水火不相為用,為天地昏而未旦,宇宙混而未開之會也。

[既濟][未濟],《彖》皆言「亨」,

[既濟]之亨,已然之亨;[未濟]之亨,未然之亨。

未然之亨,而終可得亨者,以其柔之得中也。

小狐不能涉川,不自量力,貿然前進,雖幾乎濟,而終至不濟,未能出險之中也。

三四當卦之中,[坎]盡於三,故未出中;

未出中,則泊中流,欲進不能,欲退不得,是足未登,而尾已濡矣。

「不續終」者,謂續[既濟]之終也。

[既濟]之終,乃[未濟]之始,[既濟]之首,乃[未濟]之尾。

[既濟]之終而濡首,則[既濟]幾不保其終,所望[未濟]續之耳。

乃[未濟]而濡尾,則不能續[既濟]之首,即不能續[既濟]之終矣。

[既濟][未濟],首尾相接,終而復始,不續其終,

譬如寒暑不錯行,日月不代明,而天地亦幾於息矣,況於人事乎?故「無攸利」。

處[未濟]者,所當原始要終,力求其濟,勿效「小狐汔濟」而濡尾也。

在一時之[未濟]者,無他,以其位之不當也。

然位雖不當,要自有可濟之理。

[既濟]之為[既濟],無非以剛柔之相應,

[未濟]亦同此剛柔,由未而既,在此一濟,即在此一續,

則[未濟]之終,亦即為[既濟]之終,而[乾]元亦由是而始焉。

以此卦擬人事,人生涉世,不能無險,不能不求其濟。

當其[未濟],固不可安於[未濟],所當黽勉以期其濟。

安於[未濟],則終不濟矣,黽勉以期其濟,雖一時[未濟],而終必可濟也。

[未濟]而進為[既濟],[既濟]之亨即可為[未濟]之亨矣。故[未濟]亦亨。

處[未濟]者,由此濟彼,涉夫險中,即出夫險外,必求彼岸之登,不為中道之劃。

[既濟]之首可續,[未濟]之尾不濡,復何往而不利者哉!

人事當此,絕而復續,終而復始,

已然者保而無失,未然者進而無窮,如是則[未濟]者必濟矣。

而一時猶有[未濟]者,以其位之不當也。

按爻位必火在下,則水受其煎,必水在上,則火奏其功,顛倒失位,是兩不相用也。

不相用,則不相濟,然亦非終不濟也。

卦體上互[離],下互[坎],[坎]剛[離]柔,上下相互,即上下相應,

[既濟]之為[既濟],在此剛柔之相應,

[未濟]之進為[既濟],亦在此剛柔之相應耳。

以柔濟剛,即以終續始,復有何險之不濟哉!

天道循環,人事代更,要不外此剛柔之相應而已。

以此卦擬國家,國家之興衰治亂,顛覆存亡,唯在[既濟]與[未濟]相續相保而已矣。

作《易》者在殷周之際,論者謂[既濟]之卦屬諸殷紂,[未濟]之卦屬諸周文,

文當蒙難艱貞,正值[未濟]之時也,而小心翼翼,不回厥德,乃所以求其濟焉。

彼密祟之距侵,皆小狐之汔濟,其何能濟哉!

惟文以柔順文明,蒙此大難,率能無畔援,無歆羨,率登道岸,其濟也。

其亨也,其得天人之相助,而成其濟也,庶幾大畏小懷,無往而不利者矣。

乃能以周繼殷,即周之[未濟],以續殷之[既濟],

則殷之變而為周者,亦即此首尾之相續也。

後世繼周而值[未濟]者,皆當取法於文也。

《詩》云:「淠彼涇舟,丞徒掉之。」可想見其濟之亨也已。

通觀此卦,[既濟]者功已畢,[未濟]者事復始,終而復始,有生生之義焉。

「生生之謂易」,《易》所以終於[未濟]也。

[既濟]者水在上,勢欲下,火在下,勢欲上,二氣參和,交致其用;

[未濟]反是,炎上者上升,流下者反下,分背不交,不相為用。

致用則其用已成,不相為用,而其用正有待也,

此即五德相乘,四時遞嬗,無絕不續之運會也。

[坎][離]之[既濟][未濟],猶[乾][坤]之[泰][否],

[泰]極則[否],[既濟]而後[未濟],其象同焉。

此卦下三爻為[未濟]中之[未濟],上三爻則為[未濟]中之[既濟],

由未而既,故爻象視[既濟]為吉。

卦體[坎]上[離]下,

[離]為日,[坎]為夜,[離]明[坎]暗,[離]虛[坎]實;

德莫大於明,道莫神於虛,故[坎]降而[離]升,

[坎]隱布內,[離]明在外,日麗天上,水行地下,[乾][坤]正位,法象之自然也。

聖人於此,當其[既濟],不忘[未濟]之念;當其[未濟],倍切[既濟]之圖,

業必慎於創始,功不隳於垂成,俾天運得以永貞,治道得以久安,豈不甚願?

無如陰陽倒置,爻位失當,[坎][離]各安其宅,水火互藏其用,卦所以為[未濟]也。

在六爻,位皆不當,而剛柔則各相應也。

初「濡尾」,無濟之具也;

二「曳輪」,得濟之具也;

三「涉川」,以躁動而凶也。

內卦三爻,皆為「欲濟」而猶「未濟」者也。

四「有賞」,以震伐而行志也;

五「輝光」,以「有孚」而獲吉也;

上「濡首」,以飲食而失節也。

外卦三爻,皆進[未濟]而為[既濟]者也。

爻以二五為正應,故皆曰「貞吉」。

初與四雖應,初當濟之始,四得濟之中,故初不如四吉;

三與上皆處極位,三以未濟而失利。

上以[既濟]而失節,故皆示以為戒,戒之正,所以保其終也。

《易》之道以不終為終,乃無終而非始,故[乾]曰「無首」,[坤]曰「大終」。

六十四卦,不終於[既濟],而終於[未濟],

為[既濟]者已盡,[未濟]者無窮,以既啟未,以未續既,

[乾][坤]之大用,即在[坎][離]之相續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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