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風山漸 » 卦辭
2013/08/13 02:07
《高島斷易》5301-漸 卦辭

《序卦傳》曰:「艮者,止也。物不可以終止,故受之以漸。漸者,進也。」

為卦[艮]下[巽]上,

[巽]為風、為木,[艮]為山,風善入,木易長,有進之象;

山則止而不動,欲進而為山所止,是以其進不速也。

《正義》曰:「凡物有變移,徐而不速謂之漸。」此卦之所以名「漸」也。

漸,女歸吉,利貞。

[漸]反為[歸妹],其象同取於女,

[歸妹]之少女,以悅而歸,不如[漸]之長女,以順而歸也。

以順而歸,則媒妁言之,父母命之,及長而字,則漸而來,得其正也,故曰「女歸吉。」

[艮]男[兌]女,其卦曰[咸],以男娶女也,故先誡以「利貞」,而曰「娶女吉。」

[漸]以[艮]男[巽]女,以女歸男也,故先日「女歸吉」,而後告以「利貞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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