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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地比 六三 象曰: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!
彖曰:比,吉也,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原筮元永貞,無咎,以剛中也。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。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
水地比 » 六三卦象
2013/08/07 21:37
《高島斷易》0806-比 六三

六三,比之匪人。

《象傳》曰: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。

此爻陰柔,居[坤]之終,不中不正,承乘應皆陰,有遠君子而比小人之象。

所交非其友,所事非其君,不以正道相助,而以私誼梘親,是巧言孔壬之小人也。

初應四為比,比得其人;二應五為比,比得其人;皆正人也。

三乃應上,上處卦之終,是為「後夫」,即「匪人」也。

上比「無首」,無首,有「傷」之象。

例如范增之從項羽,不能展其才力,憂辱而死。

故《象傳》曰「不亦傷乎」,謂其意之可憫也。

此爻變則為[蹇],[蹇]九三辭曰「往蹇來反」,可以知「比之匪人」之凶也。

【占問】

問戰征:觀軍而任用閹寺,參謀而偏聽佞人,爻辭所云:「比之匪人」是也,安得不敗!

問營商:商業之盛衰,惟在其人,其人而曰與市井無賴之輩,征逐往來。

匪人日親,正人日遠,不特其業立敗,其人亦不堪問矣。

問功名:交道不正,士品日下,不特聲名破裂,禍亦隨至。

問婚姻:女貴貞潔,男效才良,人倫正道,苟非其偶,致誤終身,不亦傷乎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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