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雷山小過 九四 象曰: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。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有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﹔上逆而下順也。
雷山小過 » 九四卦象
2011/01/07 21:02
友人某來,請占借貸錢財,筮得小過之謙。

四處震之始,震為動,動則思欲前往。自四往上,必先過五,爻曰「弗過」,當自有禮遇,禮遇即在五也。遇則反危,必當戒慎。

今占借貸,得小過四爻,知足下為借貸而前往。四與五比,不可過也,「弗過」於五,必有相遇於五也。

五爻曰「密雲不雨」,則大惠必難望矣;又曰「弋取彼在穴」,則小惠當必得也。

若越五而往,不特無獲,且致危厲,所當自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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