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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火同人 卦辭 同人:同人于野,亨。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
天火同人 » 卦辭
2013/07/14 00:42
《高島斷易》1301-同人 卦辭

[同人]一卦,離下乾上,故合為「☰☲」明上際溥見之象。

乾,天也;離,火也。天氣上升,火性炎上,與天同也,故為「同人」。

按[同人]之卦,上承[否],天地不交為[否],上下相同為[同人]。

蓋與[否]相反,而足以相濟,故雖同道相與,乃能濟否也,是卦之所以次[否]也。

同人于野,亨。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

[同人]之道,要在廣遠無間,中外如一,斯謂之「大同」。

「野」謂曠野,取遠與外之義;

「天」、「天野」,則上天下地,空闊無際,無所替其私心,斯物無不應,人無不助,

故「亨」。

心無私欲,則地無中阻,無往不利,雖大川亦可涉。

但「同」亦分公私,合我者同,不甘者異,是小人之黨也,非同也。

要必公正無私,渾然天心,雖千里之遙,千載之後,志無不合,道無不同,

故曰「利君子貞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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