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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天需 九三 象曰:需于泥,災在外也。自我致寇,敬慎不敗也。
彖曰:需,須也﹔險在前也。剛健而不陷,其義不困窮矣。需有孚,光亨,貞吉。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
2 水天需 » 九三卦象
2011/01/07 13:24
明治二十七年(1894)五月,朝鮮國東學黨亂起,我國與清國有《天津條約》。六月六日,我國派軍前往,至二十三日,朝鮮兵與我兵爭鬥。其事專依清國政府之命,於是有與清國開戰之兆。筮得需之節。

此卦有水在天上之象,黑雲在天,勢將降雨,待時而舉,必能奏功也。以內卦為我,乘陽健而將進,外卦為清國,設坎險而陷我。唯我剛健不陷,故不致窮困,待五爻之時,可以進師。謂之「需,有孚,光亨,貞吉,位乎天位,以中正也」。

「天位」指九五之時;「利涉大川」者,謂海軍必能獲利;「往有功也」者,謂陸軍必能成功。

蓋此卦五爻六爻陰陽各得其位,謂得天時之象;三爻以陽就陰,四爻以陰後陽,謂得人和之象;為二爻陽在陰位,於地利大有所缺。

今占得三爻,是本年六月,已將向危險之地,謂之「需於泥。」《傳》曰:「自我致寇,敬慎不敗也。」「需於泥」者,謂進退不得如意;「自我致寇」者,謂自我進入也。四爻當七月,辭曰:「需于血,出自穴。」此爻居三與五之間,有火,謂穴出火而見血,當預防地雷。

按凡四十日間,須擇屯營要地,使敵不能襲我,八月上旬,待五爻之氣運,一舉可以奏大功也。

反是而觀,此卦於清國氣運,將轉入需之下卦為訟。如左。《象辭》曰:「訟:有孚窒。 惕中吉。 終凶。 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」

《彖傳》曰:「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訟有孚窒,惕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。終凶﹔訟不可成也。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;不利涉大川,入于淵也。」此卦上卦天為日本,下卦水為清國,天氣上騰,水流陷下,以卦象見之。

天者剛健而威,水者陷下而危險困難。然困而思奮,欲藉公言而爭是,是以得占訟卦也。清國遭此逆運,計謀籌策悉不達,謂之「訟,有孚窒」。天運如此,故曰:「惕中吉,終凶。」且訟之時,非成事之時,故曰:「訟不可成也。」

但至五爻之時,從大人之意而處事則可,故曰:「利見大人。」又於此卦用海軍則大敗,有軍艦覆沒之患,故曰:「不利涉大川,入于淵也。」

呈此占於大本營某貴顯,是月二十八日,《國民新聞》及《報知新聞》皆揭載之。

我國得需之盛運,凡四十日後,陸軍勝牙山及成歡之役,海軍於豐島及黃海得大捷。

清國遭訟之逆運,陸軍大敗牙山及平壤,軍艦至沈沒,「入淵」之辭,為不虛也。

就占後四十日計之,恰於三十九日得大勝也。

就此戰終局,需之上六,「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終吉。」後果俄、英、美三國公使來議和,敬而容納,則終吉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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