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澤地萃 九五 象曰: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
彖曰:萃,聚也﹔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王假有廟,致孝享也。利見大人亨,聚以正也。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澤地萃 » 九五卦象
2013/07/01 15:44
《高島斷易》4508-萃九五

九五,萃有位,无咎,匪孚,元永貞,悔亡。

《象傳》曰: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

五居尊位,為[萃]之主,故曰:「萃有位」;居其位以禦其眾,故「無咎」。

然億兆之歸往在有位,亦不僅在有位也,要心有足以服眾者,而眾乃中心誠服矣。

是萃以位,實萃以德,以德服人,此之謂「孚」。

若徒曰:「萃有位」而已,是以權位脅取,非心服也,孚何有焉?

「非孚」而萃,後且有悔。

「元有貞」者,[乾][坤]之德也。

「元」者,[乾]之「長人」;

「永貞」者,[坤]之載物。

既具此德,則德位兼備,群黎百姓,罔不相應,悔自亡矣。

《象傳》曰:「志未光」,為徒有其位言之耳。

按:[比]《彖》亦曰:「元永貞」,(/*)

[比]以一陽統眾陰,故「元永貞」,

上於卦,[萃]雖有二陽而統眾陰者,以五為主,故「元永貞」言於五。

義各有當也。

【占問】

問時運:得位得權,運當全盛,自可無咎。

問營商:財則聚矣,信尚未也,能守其正,業自可久。

問功名:位則高矣,望則隆矣,更宜修德履正。

問戰征:三軍既集,大業可成,更宜推誠相與,可保永終。

問婚姻:位尊金多,可稱貴婿。

問疾病:心神不定,宜靜養。

問訟事:以訟者爵位隆、聲勢盛,雖枉得直。

問六甲:生女。

問失物:久後可得,無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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