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kip navigation
火天大有 六五 象曰:厥孚交如,信以發志也。威如之吉,易而無備也。
彖曰:大有,柔得尊位,大中而上下應之,曰大有。其德剛健而文明,應乎天而時行,是以元亨。
火天大有 » 六五卦象
2013/04/17 10:56
卜楚丘之父為魯桓公卜筮成季將生

《左傳●閔公二年》

成季之將生也,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。曰:「男也。其名曰友,在公之右。間于兩社,為公室輔。季氏亡,則魯不昌。」

又筮之,遇《大有》之《乾》,曰:「同復于父,敬如君所。」及生,有文在其手曰「友」,遂以命之。

解釋

魯國的成季臨產前,其父親魯桓公延請主掌占卜的魯國大夫卜楚丘之父,為胎兒占卜未來的命運,卜楚丘之父先進行龜卜,然後向桓公說:「即將出生的是一個男孩子,他的名字叫友,他會在您的右邊,處於周社和毫社之間,作為公室的輔弼。如果季氏滅亡,那麼魯國就不再昌盛。」

卜楚丘之父按著另以著草起卦,結果占得火天大有之乾為天,即六五爻動變,由於變卦之乾為天為君王的象徵,所以卜楚丘之父向桓公表示,「友」日後將如君王般令人尊敬。

「大有」為大有收穫之意。亦即得天命,可成就偉大的事業。「大有六五」爻辭為「厥孚交如。威如。吉」。厥,其也。孚,信也。交如乃交往、結交之意。威如指嚴肅、威儀。六五在中,為尊位,得地利。陰爻主柔順,和九二相應。喻下受上信賴並受予權力,下則回報以忠,但六五為柔、九二為剛,陰爻陽位、陽爻陰位,有本末倒置之意,因此,行為舉止須合乎禮法,方可安。和季友之際遇對照,其輔佐僖公乃是合乎禮法之事,是得天命,故能成就一番事業。

及變而乾,由「大有六五」變為乾九五,乾九五為飛龍在天,利見大人。九五位在上卦之中,陽爻得陽位,合乎正位且處高峰中的中道位,最是理想。因此,爻辭描寫得最理想最吉利。此時,得天時地利,謀事及開展事業當然無往不利。是故季氏能影響魯國之氣運。

後續

多年後,尚未繼位的魯莊公(成季之異母兄)夫人產下一子名「申」,因莊公夫人曾聽聞卜楚丘之父對於成季的占卜論斷,且當時魯國的宗室十分紊亂,而將「申」託付成季教養。

當桓公與夫人姜氏訪問齊國時,發生姜氏與齊公私通事件,引起桓公極大的不悅,而當面質問齊公,不料招來殺身之禍,被惱羞成怒的齊公殺害,繼位的莊公尚未坐穩寶座,即在一次意外事件中猝死,禍事接二連三,太子「般」繼位才兩個月,就被心懷不軌的異母兄弟慶父弒害,隨後接位的是年僅八歲的「閔」,在位短短一年,即遭慶父的手下弒害。

就在魯國風雨飄搖之際,眾望所歸的成季,不得不挺身協助公子「申」,追擊並消滅逃亡至莒城的慶父,然後擁立公子「申」即位,使魯國重獲安泰,一切恰如卜楚丘之父的占斷。

季友

季友,春秋魯桓公季子,即魯桓公最小的兒子,魯莊公弟,因手掌中生成一“友”字丈,遂以為名,號成季,故稱季友,又稱公孫友”。

魯莊公死後,季友力挽狂瀾,一舉鏟除了禍國殃民的慶父,穩定政局,又打敗莒師,立了大功,僖公封汶陽之田及費邑給季友,為魯國上卿,從此專國政,其後季友的後世文子、武子、平子、桓子、康子等繼統治費邑,執掌魯國,並一度自立費國,直至公元前250被楚國吞滅。西漢初年置費縣又成縣治所,東漢時又一度為侯國,直到魏孝文帝太和20年(公元496年)費治南遷,才廢為故城。

回應與討論
陳陳 2013/04/17 12:22

尚秉和.周易古筮考卷三

◎尚秉和•《周易古筮考》卷三

按:此占專重在外卦,以動在外卦也。

任啟運曰:「同復于父,敬如君所」,所謂後天之離即先天之乾。

◎清•馬國翰《玉函山房輯佚書》《連山》一卷

「同復于父,敬如君所。」

《春秋左傳》:閔二年,魯史卜楚丘之父,筮之,遇大有之乾。程迥《古占法》引之云:「此固二易之辭也。」

◎晉•杜預注、唐•孔穎達疏《春秋左傳正義》卷十一

又筮之,遇大有(乾下離上,大有。)之乾,(乾下乾上,乾。大有六五變而為乾。)

曰:「同複於父,敬如君所。」

(筮者之辭也。乾為君父,離變為乾,故曰:同複於父,見敬與君同。)

疏注「筮者”至「君同」。○正義曰:此雖六五爻變,不取《周易》之文,筮者推演卦意,自為其辭也。離是乾子,遷變為乾,故云「同複於父」,言其尊與父同也。國人敬之,其敬如君之處所,言其貴與君同也。《說卦》:乾為君父。言其身之尊,則云「同複於父」;言其為人所敬,則云「敬如君所」。屬意異,故分為二也。

陳陳 2013/04/18 12:18
尚秉和‧《焦氏易詁》卷十一

◎尚秉和‧《焦氏易詁》卷十一

二。乾南。閔二年筮季友生。遇大有之乾。即離變乾。而曰同復于父。敬如君所。言離所在南與乾南同也。而杜注不能解。若易林則每以乾為南。

陳陳 2013/04/18 12:19
尚秉和‧《周易尚氏學》(左傳國語易象釋)

◎尚秉和‧《周易尚氏學》(左傳國語易象釋)

一 筮公子完生

【莊二十二年。陳公子完奔齊。其少也。周史有以周易見陳侯者。使筮之。遇觀☴☷之否☰☷。曰是謂觀國之光。利用賓于王。】

觀六四動。故取六四爻詞以為占。左氏恆例也。坤為國。互艮為觀。為光。故曰觀國之光。巽為利。為賓客。乾為王。故曰利用賓于王。艮為觀。為光象皆失傳。詳焦氏易詁。

【此其代陳有國乎。不在此。其在異國。非此其身。在其子孫。光遠而自他有耀者也。】

遇卦為貞。貞我。之卦為悔。悔彼。故遇卦之坤為陳國。之卦之坤為異國。而之卦有乾。乾為大為君。故知其將代陳有國。坤為身。非此其身者。言所應不在遇卦。艮為子孫。在其子孫者。言所應在之卦也。乾為遠。為大明。故曰耀。乾在之卦。故曰自他。

【坤土也。巽風也。乾天也。風為天。於土上。山也。有山之材。而照之以天光。居土上。故曰觀國之光。利用賓於王。】

巽變乾。故曰風為天。在坤上。故曰於土上。遇卦三五。之卦二四。皆互艮。故曰山。巽為木。故曰材。之卦乾在上。故曰照之以天光。乾為王。巽之乾。故有朝王之象。

【庭實旅百。奉之以玉帛。天地之美具焉。故曰利用賓於王。】

艮為庭。庭實者。言諸侯朝王。貢獻品物。陳列於王庭也。坤為品物。與艮連。故曰庭實。旅眾也。詩小雅。旅力方剛。毛傳。旅眾。又書牧誓亞旅。傳亦訓旅為眾。旅百者。言庭實眾多也。坤為眾。為百。為帛。乾為玉。艮手。故曰奉之以玉帛。否上天下地。故曰天地之美具。

【猶有觀焉。故曰其在後乎。】

此下杜注孔疏。皆不能釋其義。而誤測。猶有觀者。言之卦初至五。仍風地觀。故曰猶有觀。其在後者。言所應在之卦也。

【風行而著於土。故曰其在異國乎。】

遇卦有坤。之卦仍有坤。坤為國。貞我悔彼。故之卦之坤為異國。

【若在異國。必姜姓也。姜大嶽之後也。】

巽為齊。故為姜。猶震為周。亦為姬也。艮為山嶽。因遇卦之卦皆有巽。故決其在姜姓之國。又皆有艮嶽象。為姜所自出。故益知其為姜也。

【山嶽則配天。物莫能兩大。陳衰此其昌乎。】

艮與乾連。故曰山嶽配天。坤為國。遇卦之坤陳國也。之卦之坤異國也。乾為大。之卦有乾。而遇卦无乾。故曰物莫能兩大。而遇卦上為巽。巽隕落。故曰陳衰。之卦上乾。乾為大為昌。故曰此昌。後之人昌言易理。而憚於觀象。于是詫此筮為神異者有之。謂左氏事後造作此筮者有之。豈知周史所談。皆卦象所明示。彼不過觀象深。用象熟。故有此徹悟耳。豈有其他技巧哉。自野文出。象學隱。哆口空談。以輔嗣伊川為宗主。豈知皆避難就易之一念誤之也。觀左氏所談。可恍然矣。按此筮為言互卦之祖。但互艮杜注知之。之卦互巽。即不詳。故誤解猶有觀三字。此句既誤解。於是陳哀此昌。卦象所明示者。遂不能察知其所以然之故。而哆口談空者。遂妄疑之矣。又為五字互之祖。否初至五仍為觀。故曰猶有觀。後儒謂一卦互八卦。觀此其例亦創于左氏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