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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地比 卦象 象曰:地上有水,比﹔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
彖曰:比,吉也,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原筮元永貞,無咎,以剛中也。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。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
水地比 » 卦象
2011/01/28 16:07
《周易注》 比

比,吉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。不寧方來,後夫凶。

彖曰:比,吉也;比,輔也。下順從也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,以剛中也。

【注】處比之時,將原筮以求无咎,其唯元永貞乎!夫群黨相比,而不以元永貞,則凶邪之道也。若不遇其主,則雖永貞而猶未足免於咎也。使永貞而无咎者,其唯九五乎!

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。

【注】上下无陽以分其民,五獨處尊,莫不歸之。上下應之,既親且安。安則不安者託焉,故不寧方所以來,上下應故也。夫无者求有,有者不求所與;危者求安,安者不求所保。火有其炎,寒者附之;故己苟安焉,則不寧方來矣。

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

【注】將合和親,而獨在後,親成則誅,是以凶也。

象曰:地上有水,比,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

【注】萬國以比建,諸侯以比親。

初六,有孚比之,无咎。有孚盈缶。終來有它吉。

【注】處比之始,為比之首者也。夫以不信為比之首,則禍莫大焉,故必有孚盈缶,然後乃得免比之咎,故曰「有孚,比之无咎」也。處比之首,應不在一,心无私吝,則莫不比之。著信立誠,盈溢乎質素之器,則物終來,无衰竭也。親乎天下,著信盈缶,應者豈一道而來?故必有它吉也。

象曰: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

六二,比之自內,貞吉

【注】處比之時,居中得位,而繫應在五,不能來它,故得其自內,貞吉而已。

象曰:比之自內,不自失也。

六三,比之匪人。

【注】四自外比,二為五貞,近不相得,遠則无應。所與比者皆非己親,故曰「比之匪人」。

象曰: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!

六四,外比之,貞吉。

【注】外比於五,履得其位,比不失賢,處不失位,故「貞吉」也。

象曰:外比於賢,以從上也。

九五,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

【注】為比之主,而有應在二,顯比者也。比而顯之,則所親者狹矣。夫无私於物,唯賢是與,則去之與來皆无失也。夫三驅之禮,禽逆來趣己,則舍之;背己而走,則射之;愛其來而惡於去也;故其所施,常失前禽也。以顯比而居王位,用三驅之道者也。故曰「王用三驅,失前禽」也。用其中正,征討有常,伐不加邑,動必討叛,邑人无虞,故不誠也。雖不得乎大人之吉,是顯比之吉也。此可以為上之使,非為上之道。

象曰: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。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。

上六,比之无首,凶。

【注】无首,後也。處卦之終,是後夫也。親道已成,无所與終,為時所棄,宜其凶也。

象曰:比之无首,无所終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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