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雷山小過 彖曰 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有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﹔上逆而下順也。
雷山小過 » 彖曰
2011/01/23 18:44
《周易正義》6202-小過 彖辭

●[《彖》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]

小者謂凡諸小事也,過於小事而通者也。

[疏]正義曰:

此釋小過之名也。

並明小過有亨德之義,過行小事謂之小過,順時矯俗,雖過而通,故曰「小者過而亨」也。

●[過以「利貞」,與時行也。]

過而得以利貞,應時宜也。施過於恭儉,利貞者也。

[疏]正義曰:

此釋利貞之德,由為過行而得利貞。

然矯枉過正,應時所宜,不可常也,故曰「與時行」也。

●[柔得中,是以「小事」吉也;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「不可大事」也。]

成大事者,必在剛也。柔而浸大,剝之道也。

[疏]正義曰:

此就六二、六五以柔居中,九四失位不中,九三得位不中,釋「可小事,不可大事」之義。

柔順之人,惟能行小事,柔而得中,是行小中時,故曰「小事吉」也。

剛健之人,乃能行大事,失位不中,是行大不中時,故曰「不可大事」也。

●[有「飛鳥」之象焉。]

不宜上,宜下,即飛鳥之象。

[疏]正義曰:

釋不取餘物為況,惟取「飛鳥」者,以不宜上,宜下,有飛鳥之象故也。

●[「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」,上逆而下順也。]

上則乘剛,逆也;下則承陽,順也。

施過於不順,凶莫大焉;施過於順,過更變而為吉也。

[疏]正義曰:

此就六五乘九四之剛,六二承九三之陽,釋所以「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」之義也。

上則乘剛而逆,下則承陽而順,故曰「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」,以上逆而下順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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