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雷山小過 卦辭 小過:亨,利貞,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
雷山小過 » 卦辭
2011/01/23 18:44
《周易正義》6201-小過 卦辭

●[艮下震上。]

●[小過:亨,利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]

飛鳥遺其音聲,哀以求處,上愈無所適,下則得安。

愈上則愈窮,莫若飛鳥也。

[疏]「小過亨」至「大吉」。

○正義曰:

「小過,亨」者,「小過」,卦名也。

至於《大過》卦下注云:「音相過之過」。恐人作罪過之義,故以音之。

然則「小過」之義,亦與彼同也。

過之小事,謂之小過,即「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」之謂是也。

褚氏云:「謂小人之行,小有過差,君子為過厚之行以矯之也,如晏子狐裘之比也。」

此因小人有過差,故君子為過厚之行,非即以過差釋卦名。

《彖》曰「小過,小者過而亨」,言因過得亨,明非罪過,故王於大過音之,

明雖義兼罪過得名,上在君子為過行也。而周氏等不悟此理,兼以罪過釋卦名,失之遠矣。

過為小事,道乃可通,故曰「小過,亨」也。

「利貞」者,矯世勵俗,利在歸正,故曰「利貞」也。

「可小事,不可大事」者,時也。

小有過差,惟可矯以小事,不可正以大事,故曰「可小事,不可大事」也。

「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」者,借喻以明過厚之行,有吉有凶。

飛鳥遺其音聲,哀以求處。

過上則愈無所適,過下則不失其安,

以譬君子處過差之時,為過厚之行,順而立之則吉,逆而忤鱗則凶,

故曰:「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」。

順則執卑守下,逆則犯君陵上,故以臣之逆順,類鳥之上下也。

○注「飛鳥」至「求處」。

○正義曰:

「飛鳥遺其音聲,哀以求處」者,遺,失也。鳥之失聲,必是窮迫,未得安處。

《論語》曰:「鳥之將死,其鳴也哀。」故知遺音即哀聲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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