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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澤節 » 九二爻辭
2011/01/23 18:19
《周易正義》6006-節九二

●[九二:不出門庭,凶。]

初已造之,至二宜宣其制矣,而故匿之,失時之極,則遂廢矣。故不出門庭,則凶也。

[疏]正義曰:

初已製法,至二宜宣。若猶匿之,則失時之極,可施之事,則遂廢矣。

不出門庭,所以致凶,故曰「不出門庭,凶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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