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[九五:孚於剝,有厲。]
比於上六,而與相得,處尊正之位,不說信乎陽,而說信乎陰,「孚於剝」之義也。
「剝」之為義,小人道長之謂。
[疏]正義曰:
「剝」者,小人道長,消君子之正,故謂小人為剝也。
九五,處尊正之位,下無其應,比於上六,與之相得,是說信於小人,故曰「孚於剝」。
信而成剝,危之道也,故曰「有厲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