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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風鼎 » 卦辭
2011/01/22 09:56
《周易正義》5001-鼎 卦辭

●[巽下離上。]

●[鼎:元吉,亨。]

革去故而鼎取新,取新而當其人,易故而法制齊明,吉然後乃亨,故先「元吉」而後「亨」也。

鼎者,成變之卦也。革既變矣,則制器立法以成之焉。

變而無制,亂可待也。

法制應時,然後乃吉;賢愚有別,尊卑有序,然後乃亨,故先「元吉」而後乃「亨」。

[疏]正義曰:

鼎者,器之名也。自火化之後鑄金,而為此器以供烹飪之用,謂之為鼎。

亨飪成新,能成新法。

然則鼎之為器,且有二義:一有亨飪之用,二有物象之法,故《彖》曰「鼎,象也,明其有法象也」。《雜卦》曰「革去故」而「鼎取新」,明其亨飪有成新之用。

此卦明聖人革命,示物法象,惟新其制,有「鼎」之義,「以木巽火」,有「鼎」之象,故名為《鼎》焉。

變故成新,必須當理,故先元吉而後乃亨,故曰「鼎,元吉,亨」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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