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[六二:己日乃革之,征吉,無咎。]
陰之為物,不能先唱,順從者也。
不能自革,革巳乃能從之,故曰「己日乃革之」也。
二與五雖有水火殊體之異,同處厥中,陰陽相應,往必合志不憂咎也,是以征吉而無咎。
[疏]「六二己日」至「無咎」。
○正義曰:
「己日乃革之」者,陰道柔弱,每事順從,不能自革,革己日乃能從之,故曰「己日乃革之」。
「征吉,無咎」者,與五相應,「同處厥中,陰陽相應,往必合志,不憂咎也」,故曰「征吉,無咎」。
二五雖是相應,而水火殊體,嫌有相剋之過。故曰「無咎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