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[六四:井甃,無咎。]
得位而無應,白守而不能給上,可以修井之壞,補過而巳。
[疏]正義曰:
「六四,井甃無咎」者,案:子夏《傳》曰:「甃亦治也,以磚壘井,脩井之壞,謂之為甃。」
六四得位而無應,自守而巳,不能給上,可以脩井崩壞。
施之於人,可以脩德補過,故曰「井甃無咎」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