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乾為天 九三 象曰 終日乾乾,反復道也。
乾為天 » 九三象曰
2011/01/06 03:34
《周易正義》0115-乾九三 文言論象辭

●[九三曰「君子終日乾乾,夕惕若厲,無咎」,何謂也?子曰:「君子進德脩業。忠信所以進德也。脩辭立其誠,所以居業也。知至至之,可與幾也。知終終之,可與存義也。]

處一體之極,是「至」也。

居一卦之盡,是「終」也。

處事之至而不犯咎,「知至」者也。

故可與成務矣。處終而能全其終,「知終」者也。

夫進物之速者,義不若利,存物之終者,利不及義。故「靡不有初,鮮克有終」。

夫「可與存義」者,其唯「知終」者乎?

 

[疏]「九三曰」至「可與存義也」。

○正義曰:

此釋九三爻辭也。

「子曰:君子進德脩業」者,德謂德行,業謂功業。九三所以「終日乾乾」者,欲進益道德,脩營功業,故「終日乾乾」匪懈也。

「進德」則「知至」,將進也;

「脩業」則「知終」,存義也。

「忠信所以進德」者,復解進德之事,推忠於人,以信待物,人則親而尊之,其德日進,是「進德」也。

「修辭立其誠,所以居業」者,辭謂文教,誠謂誠實也。外則脩理文教,內則立其誠實,內外相成,則有功業可居,故云「居業」也。

上云「進德」,下復云「進德」;上云「脩業」,下變云「居業」者,以其間有脩辭之文,故避其脩文而云「居業」。且功業宜云「居」也。

「知至至之,可與幾」者,九三處一體之極,方至上卦之下,是「至」也。

既居上卦之下,而不凶咎,是「知至」也。既能知是將至,則是識幾知理,可與共論幾事。

幾者,去無入有,有理而未形之時。此九三既知時節將至,知理欲到,可與共營幾也。

「知終終之,可與存義」者,居一體之盡,而全其終竟,是「知終」也。

既能知此終竟,是終盡之時,可與保存其義。

義者、宜也,保全其位,不有失喪,於事得宜。

九三既能知其自全,故可存義。

然九三唯是一爻,或使之欲進知幾也,或使之欲退存義也。

一進一退,其意不同,以九三處進退之時,若可進則進,可退則退,兩意並行。

 

○注「處一體之極」至「其唯知終者乎」。

○正義曰:

「處一體之極,是至也」者,莊氏云:「極即至也。三在下卦之上,是至極。」褚氏云:「一體之極是至者,是下卦巳極,將至上卦之下,至謂至上卦也。」

下云「在下位而不憂」,注云「知夫至至,故不憂」,此以人事言之。

既云「下位」,明知在上卦之下,欲至上卦,故不憂,是知將至上卦。

若莊氏之說,直云「下卦」上極是至極,儻無上卦之體,何可至也?何須與幾也?是知至者,據上卦為文。莊說非也。

「處事之至而不犯咎」,是「知至」者,謂三近上卦,事之將至,能以禮知屈,而不觸犯上卦之咎,則是知事之將至。

「故可與成務」者,務謂事務。既識事之先幾,可與以成其事務。「與」猶許也,言可許之事,不謂此人共彼相與也。

「進物之速者,義不若利」者,利則隨幾而發,見利則行也。

義者、依分而動,不妄求進。故進物速疾,義不如利,由義靜而利動故也。

「存物之終者,利不及義」者,保全巳成之物,不妄興動,故「利不及義」也。

「故靡不有初,鮮克有終」者,見利則行,不顧在後,是「靡不有初」;不能守成其業,是「鮮克有終」。

 

●[是故居上位而不驕,在下位而不憂。]

居下體之上,在上體之下,明夫終敝,故「不驕」也。知夫至至,故「不憂」也。

 

[疏]「是故居上位而不驕,在下位而不憂」。

○正義曰:

「是故居上位而不驕」者,謂居下體之上位而不驕也,以其「知終」,故不敢懷驕慢。

「在下位而不憂」者,處上卦之下,故稱「下位」,以其知事將至,務幾欲進,故不可憂也。

 

○注「明夫終敝故不驕也」至「故不憂也」。

○正義曰:

「明夫終敝,故不驕」者,解「知終」也。

「知夫至至,故不憂」者,解「知至」也。

前經「知至」在前,「知終」在後,此經先解「知終」,後解「知至」者,隨文便而言之也。

 

●[故乾乾因其時而惕,雖危無咎矣。]

惕,怵惕之謂也。處事之極,失時則廢,懈怠則曠,故「因其時而惕,雖危無咎」。

 

[疏]「故乾乾」至「無咎矣」。

○正義曰:

九三以此之故,恆「乾乾」也。因其巳終、巳至之時,而心懷惕懼,雖危不寧,以其知終、知至,故「無咎」。

 

○注「處事之極」至「解怠則曠」。

○正義曰:

「處事之極,失時則廢」者,謂三在下卦之上體,是處事之極至也。至失時不進,則幾務廢闕,所以「乾乾」須進也。

「懈怠則曠」者,既處事極,極則終也,當保守巳終之業;若懈怠驕逸,則功業空曠,所以「乾乾」也。

「失時則廢」,解「知至」也。「懈怠則曠」,解「知終」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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