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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水訟 初六 象曰 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。雖有小言,其辯明也。
  • 來源 : 高島吞象
    其他 戰征 訟者兩人相爭,戰者兩國相爭,故終訟與窮兵皆凶事也。爻曰「不永所事」,是謂一戰而勝,不復黷武,益見聖人不得已而用兵,非好戰也。
  • 來源 : 高島吞象
    商業 營商 爻曰「不永所事,小有言」,謂商家販售貨物,宜即售脫,或賣買小有爭論,亦無大礙,故曰「終吉」。
  • 來源 : 高島吞象
    求職 功名 初爻居卦之始,是初出而求名也,「不永所事」,謂不久困于人下也,故曰「終吉」。
  • 來源 : 高島吞象
    健康 疾病 初爻者,初病也,必由陰陽不和,「不永所事」,謂不久即愈也,故曰「吉」。久病則凶。
天水訟 » 初六象曰
2011/01/09 23:45
《周易正義》0605-訟初六 象辭
[b]●[《象》曰:「不永所事」,訟不可長也。雖「小有言」,其辯明也。][/b] [疏]正義曰: 「訟不可長」者,釋「不永所事」,以訟不可長,故不長此鬥爭之事。 「其辯明」者,釋「小有言」,以訟必辯析分明。 四雖初時犯己,己能辯訟,道理分明,故初時「小有言」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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