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[六二:不耕獲,不菑畬,則利有攸往。]
不耕而獲,不菑而畬,代終已成而不造也。
不擅其美,乃盡臣道,故「利有攸往」。
[疏]「《象》曰」至「利有攸往」。
○正義曰:
「不耕獲不菑畬」者,六二處中得位,盡於臣道,不敢創首,唯守其終,猶若田農不敢發首而耕,唯在後獲刈而已。
不敢菑發新田,唯治其菑熟之地,皆是不為其始而成其末,猶若為臣之道,不為事始而代君有終也。
則「利有攸往」者,為臣如此,則利有攸往,若不如此,則往而無利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