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[九四:噬乾胏,得金矢。利艱貞吉。]
雖體陽爻,為陰之主,履不獲中,而居其非位,以斯噬物,物亦不服,故曰「噬乾胏」也。
金,剛也,矢,直也。「噬乾胏」而得剛直,可以利於艱貞之吉,未足以盡通理之道也。
[疏]正義曰:
「噬乾胏」者,乾胏是臠肉之乾者,履不獲中,居其非位,以斯治物,物亦不服,猶如「噬乾胏」然也。
「得金矢」者,金,剛也。矢,直也。雖刑不能服物,而能得其剛直也。
「利艱貞吉」者,既得剛直,利益艱難,守貞正之吉,猶未能光大通理之道,故《象》云「未光」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