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[《象》曰:「顯比」之吉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順,「失前禽」也。「邑人不誡」,上使中也。]
[疏]「顯比之吉」至「上使中也」。
○正義曰:
「顯比之吉,位正中」者,所以「顯比」得吉者,以所居之位正而且中,故云「顯比之吉」。
「舍逆取順失前禽也」者,禽逆來向己者,則舍之而不害,禽順去背己而走者,則射而取之,是「失前禽」也。
「邑人不誡上使中也」者,釋「邑人不誡」之義,所以己邑之人,不須防誡,止由在上九五之使得其中正之人,伐不加邑,動必討叛,不橫加無罪,止由在上使中也。
「中」謂九五也。此九五雖不得為王者之身,堪為王者之使,以居中位,故云「上使中」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