坤下坎上。
●[比:吉,原筮,元永貞,無咎。不甯方來,後夫凶。]
[疏]正義曰:
「比吉」者,謂能相親比而得具吉。
「原筮,元永貞,無咎」者,欲相親比,必能原窮其情,筮決其意,唯有元大永長貞正,乃得無咎。
「元永貞」者,謂兩相親比,皆須「永貞」。
「不甯方來」者,此是甯樂之時,若能與人親比,則不甯之方,皆悉歸來。
「後夫凶」者,夫,語辭也。
親比貴速,若及早而來,人皆親已故在先者吉。
若在後而至者,人或疏己,親比不成,故「後夫凶」。
或以「夫」為丈夫,謂後來之人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