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[六四:安節,亨。]
得位而順,不改其節,而能亨者也。承上以斯,得其道也。
[疏]正義曰:
六四得位,而上順於五,是得節之道。
但能安行此節而不改變,則何往不通,故曰「安節亨」,
明六三以失位乘剛,則失節而招咎,
六四以得位承陽,故安節而致亨。